“2012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职组计算机辅助设计(建筑CAD)赛项规程
一、 竞赛名称
“中望杯”计算机辅助设计(建筑CAD)
二、 竞赛目的
促进参赛选手更好地掌握建筑识图的基本知识,熟练掌握计算机绘图的基本操作技能,熟悉国家有关建筑制图的技术标准,引导中等职业院校的教学改革。促进中职院校建筑工程技术人才CAD技能的培养,加快专业人才培养步伐。
引导中职院校重视实践教学,突出能力本位,改变“重知识、轻能力”的倾向,使参赛选手做到学思结合,知行统一,达到“以赛促教、以赛促学”的目的。
促进企业和新葡京娱乐场app之间的交流,加强“校企合作”,推动职业院校实验、实训基地建设、课程改革、师资队伍建设,提升参赛选手职业能力和就业质量。促进职业院校重视师资队伍建设,提高“双师型”素质。
三、 竞赛方式与内容
(一)竞赛方式
竞赛分选拔赛和决赛两个阶段进行。选拔赛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教育部有关技能竞赛文件精神自行组织。
决赛每省市限报3名参赛选手。每个参赛省市限报3名指导教师。
决赛包括两个环节,一是团体项目,参赛单位的选手共同完成规定任务;二是个人项目,参赛选手独立完成规定任务。
(二)竞赛内容
建筑CAD技能竞赛要求参赛选手能应用计算机绘图软件处理土建技术图纸绘制的各类问题。考核选手掌握一定难度的工程识图的能力和绘图方法技巧;参赛选手应对软件环境、图形发布等工作要有一定的了解。
1. 计算机绘图技能
图形绘制、编辑、标注等各种计算机制图工具和方法。
2. 建筑工程制图技术
绘制符合国家制图标准的建筑图样。
3. 图样画法
使用计算机绘制正投影视图和轴测图。
四、 竞赛规则
1. 竞赛使用赛场提供的安装“中望CAD2012教育版”正版软件的计算机。现场提供备用计算机。
2. 竞赛使用赛题采用抽签方式从备选方案中确定。赛题以任务书的形式发放,参赛队或参赛选手根据任务书的要求完成比赛指定任务。
3. 参赛选手须按照任务书要求及程序保存并提交竞赛结果,所有电子文件均不可做其他标记,一经发现做零分处理,并对参赛选手或参赛队的成绩做相应的扣分处理。
4. 为防止因计算机故障产生的数据丢失,请参赛选手及时保存竞赛结果文件。若比赛过程中出现设备问题(如计算机死机、软件问题),由裁判员和软硬件厂商技术人员进行技术处理并做现场记录,裁判长视具体情况裁决是否使用备用计算机、是否为该选手加时。
5. 参赛队和参赛选手的比赛赛位采用抽签的方式确定。
6. 参赛选手必须统一着装,带齐两证(身份证、参赛选手证),并统一佩戴由大赛组委会印制的相应证件,缺一者不准参加比赛。
7. 参赛选手不可自带任何技术资料、工具书、笔记本电脑、通讯工具、摄像工具以及其他即插即用的硬件设备,否则取消选手比赛资格。
8. 参赛选手提前15分钟到场。参赛选手迟到15分钟以上,则不允许再进入赛场,按弃权处置。比赛开始后,半小时内选手不得退场。
9. 参赛选手进入比赛场地后有10分钟时间供选手检查计算机设备及软件设备工作状态,根据统一指令开始比赛。
10. 所有计算机的USB接口、光驱等设备均已贴封条,参赛选手不得撕毁封条,如经发现,立即取消选手比赛资格。
11. 比赛需连续进行,比赛一旦计时开始不能无故终止比赛或延长比赛时间。饮水、上厕所均计在比赛时间之内。
12. 比赛过程中,参赛选手必须严格遵守比赛纪律,并接受裁判员的监督和警示。如遇问题需举手向裁判员提问,选手之间不得互相询问,否则按作弊处理。一切与比赛无关的活动均需示意当值裁判,经裁判允许后方可进行。
13. 在团体项目的比赛环节中,参赛队选手可以在本队比赛区域内活动、进行讨论,但必须接受裁判员管理和监督,不得干扰和影响其他参赛队比赛。
14. 在团体项目的比赛环节中,参赛选手可以在比赛现场外指定区域接受本队指导教师辅导,只限1人次,且选手接受指导的时间计算在比赛总时间内。
15. 比赛结束前10分钟,裁判长提醒比赛即将结束。比赛结束后,选手不得再进行任何操作和绘图工作,保存结果须经裁判员检验,选手签字确认后方可离开赛场,任务书、试卷不得带出赛场。
16. 比赛结束后,当值裁判和工作人员检查选手使用的计算机,如有异常,向裁判组报告,裁判组裁定参赛队或选手成绩是否有效。
五、 评分方式与奖项设定
(一)评分方式
各参赛队、参赛选手提交的比赛结果,即所绘制图形及其电子文件根据任务书提供的评分标准评分。
1. 完成任务质量评价包括工程图形的规范性、制图要求的符合程度、视图的正确性、图形尺寸的精确性、文件格式等方面。
2. 完成任务数量包括完成题目数和各题目完成度等方面。
3. 选手得分由团体项目成绩(占10%)和个人项目成绩(占90%)合计,竞赛名次按照得分高低排序。
4. 选手参加不同环节比赛方可取得对应环节项目成绩。参与团体项目比赛环节的选手取得与本参赛队得分相等的团体项目成绩。
(二)奖项设定
竞赛设参赛选手个人奖,一等奖占比10%,二等奖占比20%,三等奖占比30%。
获得一等奖的参赛选手的指导教师由组委会颁发优秀指导教师证书。
六、 申诉与仲裁
(一)申诉
1.参赛队对不符合竞赛规定的设备、工具、软件,有失公正的评判、奖励,以及对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等,均可提出申诉。
2.申诉应在竞赛结束后2小时内提出,超过时效将不予受理。申诉时,应按照规定的程序由参赛队领队向相应赛项仲裁工作组递交书面申诉报告。报告应对申诉事件的现象、发生的时间、涉及到的人员、申诉依据与理由等进行充分、实事求是的叙述。事实依据不充分、仅凭主观臆断的申诉将不予受理。申诉报告须有申诉的参赛选手、领队签名。
3.赛项仲裁工作组收到申诉报告后,应根据申诉事由进行审查,6小时内书面通知申诉方,告知申诉处理结果。如受理申诉,要通知申诉方举办听证会的时间和地点;如不受理申诉,要说明理由。
4.申诉人不得无故拒不接受处理结果,不允许采取过激行为刁难、攻击工作人员,否则视为放弃申诉。申诉人不满意赛项仲裁工作组的处理结果的,可向大赛赛区仲裁委员会提出复议申请。
(二)仲裁
大赛采用两级仲裁机制。赛项设仲裁工作组,赛区设仲裁委员会。赛项仲裁工作组接受由代表队领队提出的对裁判结果的申诉。大赛执委会办公室选派人员参加赛区仲裁委员会工作。赛项仲裁工作组在接到申诉后的2小时内组织复议,并及时反馈复议结果。申诉方对复议结果仍有异议,可由省(市)领队向赛区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赛区仲裁委员会的仲裁结果为最终结果。
“2012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职组计算机辅助设计(建筑CAD)赛项技术规范
一、 竞赛概述
参赛选手根据给定比赛任务,按照国家制图标准的要求,在统一的“中望CAD2012教育版”软件平台上完成指定的计算机辅助建筑制图及相关工作任务。
比赛时间:团体项目环节为连续2个小时,个人项目环节为连续4个小时,两环节分别进行。
二、 竞赛要求
1. 技能要求
(1) 基本投影能力
参赛选手应掌握正投影理论;掌握各种几何要素及其相对位置关系的投影特性;掌握几何形体的三视图绘制等投影知识。
(2) 规范制图能力
参赛选手能正确识读建筑工程技术图纸,通过设置合理的绘图环境、布局和打印样式等实现国家制图标准规定的图幅、图线、比例、字体、尺寸标注样式等要求,形成优质规范的计算机绘图文件。
(3) 精确制图能力
参赛选手能熟练掌握各种精确制图的技巧,准确完成建筑工程图形的绘制;能够利用软件获取图形对象的准确数据,如长度、面积等;能充分发挥计算机辅助制图的特色和优势。
(4) 高效制图能力
参赛选手能熟练掌握各种命令、工具和选项设置来提高绘图效率。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一定数量中等复杂程度的技术图纸,并了解图形样板、设计中心等高级技巧。
(5) 打印图纸能力
参赛选手能熟练地输入或输出兼容格式的图形对象,并能按要求进行图形整合编辑;能设置打印设备及参数以输出符合制图标准要求的电子文件或纸质文档。
(6) 协同工作能力
参赛选手能用协同设计的工作方式,建立分工合作的工作模式,在工作中贯彻和实施CAD标准。熟悉CAD图形、数据资源的共享及应用。
(7) 拓展工作能力
参赛选手能熟练掌握计算机基础操作,掌握计算机制图文件命名原则和方法,组织和管理计算机制图文件夹;能使用操作系统软件和办公应用软件,能安装独立软件插件或专业绘图模块,快速绘制建筑图样。
2. 竞赛知识范围
掌握建筑类专业学生所学的专业知识和计算机知识。参赛选手应具有举一反三的能力和开阔的视野,对其他相关专业的知识也有一定的了解。
(1) 专业技术基础知识
参赛选手应掌握建筑制图的基本知识和技能,包括:
①投影基本概念、基本原则,各类视图的绘制方法。
②建筑制图标准,如图线、比例、图例、字体、图样画法、定位轴线、尺寸标注、图幅等。
③建筑工程图纸的组成和表示方法,正确识读建筑专业技术图纸。
④建筑构造基础知识。
(2) 计算机辅助制图知识
参赛选手应会选择计算机辅助制图软件,掌握使用软件的基本知识,包括:
①计算机辅助制图基本原则、基本方法
②绘图环境的设置,图层、样式、模型与布局等知识
③精确绘图的相关知识
④图形信息管理与查询
⑤图形对象的输出、使用,如图块、图形输入与输出等知识
(3) 计算机应用基础知识
①操作系统、应用软件的安装与一般问题处理
②输出设备的概念和使用
③其他常用软件的使用,如文本编辑软件。
3. 竞赛标准
(1) 《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GB/T 50001 -2010
(2) 《建筑制图标准》GB/T 50104 -2010
三、 竞赛场地
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机房
四、 竞赛技术平台
1. 应用软件
“中望CAD2012教育版”正版软件
2. 计算机
CPU:Intel 酷睿2四核 Q8400
内存:4G
显卡:独立显卡
显示器:19寸液晶显示器
3. 操作系统
Windows XP
文字输入提供:五笔、拼音
“2012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职组
计算机辅助设计(建筑CAD)赛项须知
总则
为贯彻“公开、公正、公平”的竞赛原则,保证2012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望杯”建筑CAD竞赛项目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赛项须知:
一、参赛队须知
1.参赛队名称统一使用规定的地区名称。
2. 参赛队选手在报名获得确认后,原则上不再更换,如筹备过程中,选手因故不能参赛,所在省教育主管部门需出具书面说明并按相关参赛选手资格补充人员并接受审核;竞赛开始后,参赛队不得更换参赛选手,若有参赛队员缺席,则视为自动放弃当场比赛成绩,不计选手得分。
3.参赛队对大赛组委会以后发布的所有文件都要仔细阅读,确切了解大赛时间安排、评判细节等,以保证顺利参加大赛。
4. 参赛队按照大赛赛程安排,凭大赛组委会颁发的参赛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参加竞赛及相关活动。
5.参赛队将通过抽签决定比赛场地和选手座位。
6.对于本规则没有规定的行为,裁判组有权做出裁决。在有争议的情况下,仲裁工作组的裁决是最终裁决,任何媒体资料都不做参考。
7.本竞赛项目的解释权归大赛组委会。
二、领队和指导老师须知
1.做好赛前抽签工作,确认比赛场地和座位号,协助大赛承办方组织好本单位比赛选手的各项赛事相关事宜。
2.做好本单位比赛选手的业务辅导、心理疏导和思想引导工作,对参赛选手及比赛过程报以平和、包容的心态;共同维护竞赛秩序。
3.自觉遵守竞赛规则,尊重和支持裁判工作,不随意进入比赛现场及其他禁止入内的区域,确保比赛进程的公平、公正、顺畅、高效。
4.当本单位参赛选手对比赛进程中出现异常或疑问,应及时了解情况,客观做出判断,并做好选手的安抚工作,经内部进行协商,认为有必要时可在规定时限内向赛项仲裁工作组反映情况或提出书面仲裁申请。
5. 团体项目比赛时,每队限派1名指导教师按照规定时间进入比赛规定指导场地。该指导教师必须带齐两证(身份证、指导教师证),并统一佩戴由大赛组委会印制的相应证件,缺一者不准进入。
三、比赛选手须知
1.参赛选手报到后,凭身份证领取参赛证,并核实选手参赛资格。参赛证为选手参赛的凭据。参赛选手一经确认,中途不得任意更换,否则以作弊论处,取消其所在参赛队或选手当场比赛成绩,其个人不得参与个人名次排名。
2.参赛选手应持参赛有效证件,按竞赛顺序、项目场次和竞赛时间,提前30分钟到各考核项目指定地点接受检录。
3.检录后的选手,应在工作人员的引进下,提前15分钟到达竞赛现场,从竞赛计时开始,参赛选手迟到15分钟以上,则不允许再进入赛场,按弃权处置。选手未到即取消该项目的参赛资格。
4.参赛选手进入赛场,应佩戴参赛证,并根据竞赛项目要求统一着装,做到衣着整洁,符合安全生产及竞赛要求。
5.比赛需连续进行,比赛一旦计时开始不能无故终止比赛。比赛过程中,参赛选手必须严格遵守竞赛纪律,并接受裁判员的监督和警示;若比赛过程中出现设备问题(如计算机死机、软件问题),由裁判长和软、硬件厂商技术人员视具体情况做出裁决,并现场记录予以加时。
6.为防止因计算机故障产生的数据丢失,请参赛选手随时、及时按要求保存图纸文件。
7.参赛选手应认真阅读各项目竞赛操作须知,自觉遵守赛场纪律,按竞赛规则、项目与赛场要求进行竞赛,不得携带任何书面或电子资料、U盘、手机等电子或通讯设备进入赛场,不得有任何舞弊行为,否则视情节轻重执行赛场纪律。
8.竞赛期间,竞赛选手应服从裁判评判,若对裁判评分产生异议,不得与裁判争执、顶撞,但可于规定时限内由领队向赛项仲裁工作组提出书面仲裁申请;由赛项仲裁工作委员会调查核实并处理。
9.参加技能操作竞赛的选手如提前完成作业,选手应在指定的区域等待,经裁判同意方可离开考场。
10.竞赛过程中如因竞赛设备或检测仪器发生故障,应及时报告裁判,不得私自处理,否则取消本场次比赛资格。
四、赛场管理须知
1.竞赛现场设现场裁判组,负责监督检查参赛队安全有序竞赛。如遇疑问或争议,须请示裁判长,裁判长的决定为现场最终裁定。
2.裁判工作实行回避制度。有组队参加竞赛的院校,其教师不得参加裁判工作。
3.参赛队进入赛场,裁判员及赛场工作人员应按规定审查允许带入赛场的物品,经审查后如发现不允许带入赛场的物品,交由参赛队随行人员保管,赛场不提供保管服务。
4.竞赛期间,未经赛项执委会允许,竞赛工作人员与裁判等任何相关人员均不得泄露或提供竞赛选手的个人信息、登录密码和竞赛情况。
5.竞赛成绩单及有关资料的管理,实行交接责任制。所有竞赛项目的各场次、工位以及选手竞赛成绩,由各项目裁判长汇集、计算、签字后,直接交给成绩登记统计负责人,双方签字办理交接手续。
6.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参赛队或参赛选手,经裁判组裁定后取消其比赛资格:
(1)不服从裁判、扰乱赛场秩序、干扰他人比赛,裁判组应提出警告。累计警告2次或情节特别严重,造成竞赛中止的,经裁判长裁定后中止比赛,并取消参赛资格和竞赛成绩。
(2)竞赛过程中,产生重大安全事故、或有产生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经裁判员提示无效的,裁判员可停止其比赛,并取消参赛资格和竞赛成绩。
(3)竞赛过程中,出现赛项规程所规定的取消比赛资格的行为,裁判员可停止其比赛,并取消参赛资格和竞赛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