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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采用比选择优方法选配部分区直单位领导人员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6-03-15 00:00:00    信息来源:办公室   阅读次数:

  为进一步推进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改革,扩大选人用人视野,拟于近期在全区范围内采取比选择优的方式,选配2名区直单位领导人员。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比选职位

  1、共青团区委书记;

  2、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

  二、资格条件

  全区范围内公务员、事业单位管理人员,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选拔任用条件及以下资格条件者,均可以报名。

  135周岁以下(19804月以后出生),其中共青团区委书记要求为19824月以后出生;

  2、大学以上学历,熟悉相关领域工作或有相关领域工作经历;

  3、现任副科级职务或科员级职务三年以上,其中共青团区委书记要求现任副科级职务二年以上;

  4、事业单位管理人员报考,需同时满足《公务员调任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的公务员调任条件,公务员调任原则上不提拔调任。

  三、工作安排

  比选工作按照报名和资格审查、初选、组织面谈、推荐考察、研究决定、任用等程序进行。

  报名采取个人自愿和组织推荐相结合方式,时间从311日开始至318日截止。报名时须填写报名登记表,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和报名人员提供以下材料:(1)干部基本情况表;(2)现实表现材料;(3)纪检部门廉政鉴定。报名人员所在单位党委(党组)进行资格初审后,相关材料(一式三份)报送区委组织部干部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