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为了表彰先进、树立典范,推动我系学生会工作再上新台阶,经系部研究,并报校团委批准,决定评选出一批先进个人给予表彰,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对象为学生会干部、班委会干部。
二、评选指标
5人
三、评选办法
由各学生会干部民主评议产生,由学生会主席签署意见并经系部审核批准后报校学生会备案。
四、评选条件
(1)具有坚定的政治方向,良好的品德修养,服从组织安排;
(2)学习刻苦,成绩良好,任期内成绩无挂科(包括操作考核);遵守校规校纪,无任何处分;
(3)工作认真负责,踏实肯干,能团结广大同学,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4)任职必须超过1年;
(5)会议、值日考勤、活动出席情况作为参考因素。(无故旷会达三次或不参加集体活动者,取消评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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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日